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附调整表)

时间:2025-05-06 点击:1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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