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日
外贸报价英文函电的常用金句(外贸报价函该怎么写)lazada超级联盟有什么规则?一般跨境电商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跨境物流报关详解)国际贸易业务活动对于单证工作有哪些要求和规定中国邮政国际挂号小包: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可靠的物流选择亚马逊英国站卖家收到销售受限制邮件!(发往英国配送中心的货件需提供这个编号)vgm重量是什么意思(国际海运vgm重量怎么算)卡车司机就 D&D 费用向 FMC 投诉 Zim